问题 | 申请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 |
释义 |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申请延期开庭的理由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申请延缓开庭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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