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情形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检查或者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5、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调查; 6、检察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调查和建议; 7、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