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