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和抵押的比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
释义 | 质押和抵押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一、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 1、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的抵押方式是怎么样的?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定金、留置的方式。担保的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而抵押的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是如何的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3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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