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包括:( )。 |
释义 | 物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所有权。 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 2、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物权的取得方式 有什么?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 1.先占 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3.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添附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在恢复原状于事实上不可能或者于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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