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 |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一、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的一方不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重婚罪的过错方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罪的过错方应负的法律责任是: 1、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对方要求离婚的应当给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三、对方出轨能否要求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2、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另一方无过错。4、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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