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之间债务承担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则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则各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则公司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债务是由于某个或某几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由这几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