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地点只写了西安市,但没有具体到哪个区,这样算不算约定不明?合同内容履约地是在另外一个市区 |
释义 | 合同签订地点只写了西安市,但没有具体到哪个区,这样属于约定不明。管辖约定不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约定一定要足够明确,不能只有简单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明确“合同签订地”具体位于什么地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签订地的证明是十分困难的,并且证明过程也费时费力。所以,在合同签订一开始就直接明确合同签订地是哪里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将会更为有效。而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得知,“明确”一定要达到能够定位基层法院的地步(因标的额过大而直接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管辖除外),如果仅仅约定由某市法院管辖,如北京、上海或南京,因为该地有多个区县,所以无法确定基层法院,进而导致约定无效。 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否成立,影响着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影响着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此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法院,否则可能因合同管辖条款约定不明,而导致诉讼时间和财力成本的增加。当事人协议选择签订地法院管辖的,要将具体签订地点在合同中一并注明或保留合同签订地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免日后依据协议管辖条款诉讼时,因管辖约定不明陷入被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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