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强制征收拆迁过程中,产权动迁一般是指因强制征收造成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权被剥夺,需要政府提供安置房屋的情况。关于该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产权动迁,但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房屋时须要拆除附属房屋或者动用附属土地的,责令征收人进行配套征收,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征收、城市重建、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批准的用途变更等行为中,侵犯他人物权需要征收或者占用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重建和旧城改造,应当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与优秀建筑物,实行拆迁补偿、房屋配套和协商安置等措施,合理安排房屋征收和利益分配”。 综上所述,强制征收拆迁过程中是否允许产权动迁,具体情况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