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办成治安案件 |
释义 | 想知道刑事和解治安处罚的程序,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一、刑事自诉的立案期限是多久 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的《裁定书》,交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审批后,将不立案的《裁定书》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将审理结果制作成《裁定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的单位。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二、立案流程及时间是怎样 立案流程如下: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立案一般需要七天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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