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只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够申请。 一、小股东怎么要求公司清算 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的方式有: 1、股东会决议解散,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可以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2、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可以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二、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业解散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司法解散的依据是什么? 司法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是:(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