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救助时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分类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自己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民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紧急救助责任豁免的法律价值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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