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对吗 |
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不是所有双务合同都适用。可分为三类:一是因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二是因合同本身性质或法律规定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三是按商业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即只适用于双方有债务的合同,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适用此权利。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本质上要求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但由于当事人的特殊约定,会产生先后履行顺序。此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 第二类是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此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即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 第三类是根据商业习惯或惯例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例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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