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履行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撤销,没有12种情形,只有5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内容规定可变更等,而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等,可变更合同的处理规则是就更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规则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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