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继承权原则如下: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的原则。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