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交通规则会带来哪些证据? |
释义 | 非法营运证据必须具备三性要求,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诉法》规定,证据范围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的价值在于能够证实事实存在,并与案件相关联。最高院的规定指出,法院应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和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非法营运要哪些证据??非法营运要哪些证据?凡是与非法营运本案有关联的合法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合法依据是非法营运案件的证据之一,证据的价值在于能够说明问题并证实事实的存在性。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都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根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的三性要求包括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求,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和禁止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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