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肩膀上的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包括: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如下: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一条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 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