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限制减刑的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死缓限制减刑意在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弥补刑罚执行“生刑过轻”、“生死落差过大”的现象; 死缓减刑规定如下: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的适用应注意哪些的问题 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 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 (一)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二)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三)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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