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在劳动仲裁书上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 |
释义 | 在劳动仲裁书上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步骤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服等能够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向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介入解决; 3、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介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赔偿; 4、在仲裁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自己和单位的情况,并要求仲裁部门判决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请求等; 2、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3、劳动合同:如果纠纷与劳动合同有关,申请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4、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如果纠纷与工资、加班等有关,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录音、视频、短信、邮件等。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书中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建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要求,并在庭审中进行论证和协商,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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