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
释义 | 法律分析: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银行卡、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参保人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这里是指养老保险办理的地点),由死亡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终止申请。乡镇保障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社保机构业务员复核无误后,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终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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