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法医作出的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如果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 如果对鉴定意见的瑕疵,不能够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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