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 民事诉讼法 中,共同诉讼有 必要共同诉讼 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1、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同一,普通诉讼的诉讼标是同种类; 2、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 3、诉讼的特征不同。 1、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同一,普通诉讼的诉讼标是同种类; 2、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 3、诉讼的特征不同。 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后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