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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许经营备案是什么?
释义
    特许经营备案是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证件和文件,并经市商务局核实备案。特许经营备案对企业具有宣传作用,提升品牌形象,避免罚款等好处。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
    二、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三、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在上文中为大家解答了一下,相信通过上文大家会对特许经营备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实践中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有许多好处例如可以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有了更好的品牌形象等等。如果没有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话企业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会面临被罚款的风险等。
    结语
    特许经营备案是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等。特许经营备案的好处包括宣传作用和品牌形象的提升,而不进行备案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等风险。通过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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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