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释义 |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一、赠送的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二、股权赠与合同撤销的方式有什么 1、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满足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撤销已公证的赠与合同 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撤销已公证的赠与合同: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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