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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职责
释义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职责范围: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猛如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枝信启行侦查。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睁橡悔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如纯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包括经侦情悉正报信息系统建设,经侦特情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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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