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材料,找到开发商承诺的证据,向开发商索赔,如果不然,可以走司法程序。 关于证据,首先应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配套的约定,剩下就是开发商在宣传时所用的一些海报、楼书、册页等材料。新广告法已对虚假宣传做出了详细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购房者没有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也没有任何其他材料佐证,维权成功的希望很小。 政府变更规划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块土地在出让时都由规划部门做出了详细规划,公建部分都会详细说明每一块地该做什么,如果某块地被确定为学校用地,那么它未来肯定是学校。如果中途被变更了用途又没有合理理由,购房者也可以维权。 今年2月份通过的有关意见,已经强调禁止违反规划搞建设,规划的修改必须经规划部门修改,并需同级立法机关的通过。 当然,上面说的这些都是补救措施,真正有效的仍然是在前期做好工作,特别是合同,对相关配套做出约定,掌握主动才是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