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2)共同的不作为。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