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