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与之前的试行稿相比,《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1、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人群范围更广;2、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3、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4、对于公租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在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被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通过积分的方式,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被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