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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释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1、当事人应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2、对于随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然后自行协商赔偿损失;
    3、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应当共同签署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所涉人员的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信息等。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如下: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
    1、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过错方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有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有当事人应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对于随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然后自行协商赔偿损失;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应当共同签署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所涉人员的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信息等。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有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有保险公司赔偿、过错方赔偿。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醉驾无事故是不会被判处缓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醉驾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他人伤亡,则会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般被检测车主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了一百毫升分之二十毫克,则会判为酒后驾驶;
    2、如果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一百毫升分之八十毫克,则会判为醉酒驾驶,并且判处罚金一千到两千之内。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如下: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二、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1、酒精含量二十毫升到八十毫升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六十毫升到八十毫升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八十毫升到一百毫升或醉驾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一百毫升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综上所述,醉驾无事故是不会被判处缓刑的。具体情有如果醉驾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他人伤亡,则会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般被检测车主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了一百毫升分之二十毫克,则会判为酒后驾驶;如果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一百毫升分之八十毫克,则会判为醉酒驾驶,并且判处罚金一千到两千之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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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