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但在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设立时无效。本案中,张三的口头遗嘱无效,其房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律师总结了设立口头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2020年11月,张三在医院抢救时,认为自己命不久矣,在医生李四和护士王五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在其死后,其名下位于A市房产归一直照顾她生活的女儿张小所有。 张三抢救成功,病得以缓解。一年后,张三病再次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三除2020年11月留下的口头遗嘱外,未立其他遗嘱。 张小根据张三2020年11月留下的口头遗嘱,要求继承位于A市房产,张三的儿子张三男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三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张三在抢救之时,可以在无利害关系人李四和王五的见证下设立口头遗嘱,但张三抢救成功后,在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情况下,其在危急时刻设立的口头遗嘱已无效,此时张三若想死后将位于A市房产留给其女儿张小,则应当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有效的遗嘱。 综上,本案中,张三留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A市房产应当由张小与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律师总结: 在继承案件中,口头遗嘱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让被继承人在危机时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口头遗嘱往往却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为了在意思自治与规范遗嘱设立形式上找到平衡点,法律规定能够以规范形式设立遗嘱的便以规范形式设立。 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口头遗嘱应当是被继承人在危急时刻设立的; 2、口头遗嘱应当在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设立;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4、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设立遗嘱。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张三所留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继承案件中,口头遗嘱的设立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等。而在张三抢救成功后,他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有效的遗嘱。因此,A市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张小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在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上事项,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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