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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财产如何划分,父母有何决定?
释义
    夫妻婚后,若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则该不动产为该子女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需提供出资人向子女配偶的明确赠与证明;结婚前父母购房出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为子女个人赠与。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该出资人的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该出资人的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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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