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反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反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 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金额; 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 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6、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设立反担保合同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反担保的类型有哪些 反担保的类型有: 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借款合同无效是否证明抵押权生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担保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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