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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在我工地受伤给他治好了,他拿着休息的幌子跑到别的地方上班,我还要管他吗
释义
    劳动者在工作受伤的,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治疗时间,也就是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者是有工资的,员工因工伤留薪停职期间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的,是按劳动关系处理的,如果对完成原单位工作有影响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去别的公司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因为工伤期间如果干别的工作,原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工伤补贴,并且拒绝支付伤残补贴。工人因工伤不能参与岗位工作,但是,员工仍然属于公司的人员。在此期间,和公司劳动关第仍然存在,并且可以享受工伤补贴和伤残赔偿。而工伤职工休养时间,是给予工伤职工疗养身体的时间,工伤职工到其它用人单位上班的,所在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可以予以劝告,经劝告不听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项规定解除合同。
    职工由于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期限通常是不可超过十二个月的。如果伤情严重则经过确认批准可以适当地进行延长,但是延长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认定需要一个过程,受伤职工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修养身心,如果职工执意在此期间去别的公司上班,那么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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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