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有什么补助 |
释义 | 一、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有什么补助 服刑人员出狱的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具体生活补助标准 1、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3、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4、农村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三、上大学贫困户有什么补助 对教育救助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分别给予下列救助:(一)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三)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四)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发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安排勤工助学等救助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地实际,增加教育救助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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