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依据。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人格利益、身份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民法典》明确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害。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危险,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共同侵权和教唆、帮助侵权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否则可能面临起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据《民法典》 1.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4.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案件中,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了侵害人身权利、人格利益权利、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出现了侵权行为之后,需要立即停止该侵权,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范围,包括侵害人身、人格利益、身份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依据《民法典》,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侵害。侵权责任的原则是基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在民事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可能面临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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