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经济困难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理由要按这个文件要求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法律依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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