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双方达成一致,起诉离婚,开庭时间最快几天?
释义
    离婚起诉一般在一个月内开庭,需要提供结婚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第一次离婚判决通常不会准离,驳回后需停6个月且分居再次起诉才有可能判离。离婚过程需要时间和技巧,不要急于提起第二次离婚,应充分准备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行事。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开庭。当事人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通常在七日内收到立案通知。立案后,被告需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发送给原告。
    一、一般离婚起诉多久开庭?
    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
    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结语
    离婚起诉后的开庭时间一般需要32-42天,包括立案审查、送达起诉状和举证期限。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但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离。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结婚证明、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和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住房证据、经济帮助需要证明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证据。离婚是一个需要时间和技巧的过程,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不要急于提起第二次离婚,而是应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可大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2: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