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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九草案完善考试作弊条文
释义
    针对高考作弊现象,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刑九草案二审稿完善考试作弊条文。在草案一审稿增设专门条款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基础上,二审稿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完善。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仅去年的河南高考替考案,就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二、有组织、成规模的考试作弊行为猖獗的原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轻罚。以替考为例,目前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作废,1到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违法成本非常低。根据草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提供者、试题和答案提供者等,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三、草案明确:重点打击幕后推手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对,草案二审稿将组织考生作弊修改为组织作弊,这意味着法律的适用和处罚范围都将扩大。此外,对作弊器材提供者,以往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此罪的法定刑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草案二审稿中,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四、呼吁对考试作弊全链条打击在近年来曝光的考试舞弊案中,几乎都出现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作弊团伙相互串通的问题。但从处理结果看,这些内鬼大多是党纪政纪处理,入刑者较少,且量刑偏低。由于刑法中没有专门的适用法条,以往对待考试舞弊案中的职务犯罪,多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入刑。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案情与罪名的契合度不尽相同,司法部门的定性也不尽一致,在法条的适用上时常捉襟见肘。根据草案二审稿,为他人作弊提供帮助的,将被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草案对提供帮助者的强调,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无论其身份为何都将构成犯罪,处理此类犯罪或将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替考、作弊行为的遏制,应当不断增强各类国家考试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外,建议制定相应的考试法,不断提升国家考试的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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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