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审核流程答疑 |
释义 | 网友提问: 公租房审核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答: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 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3、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一、公租房可以去哪里申请 公租房可以到房管局申请。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有哪些环节?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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