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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简述: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然后召集当事人宣布结论。逾期申请不受理,复核申请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只能进行一次复核。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流程及注意事项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提起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和裁决。复议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需书面提出复议申请,说明复议的理由和依据;其次,相关部门会组织复议委员会进行复议审查,对事故认定进行重新评估;最后,复议委员会将出具复议意见,并通知当事人。在进行复议时,当事人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复议申请书的准确、完整;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支持复议请求;积极参与复议程序,提供相关解释和辩护意见;遵守复议委员会的决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遵循复议流程及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复核结论等步骤。在进行复议时,当事人需要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支持请求。同时,积极参与复议程序,遵守复议委员会的决定,履行相应义务。通过遵循复议流程及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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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