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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杀人未遂算不算是犯罪
释义
    杀人未遂构成犯罪。故意杀人未遂是指行为人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由于行为已经具有法益侵害性,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吗
    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有犯罪未遂吗
    故意杀人罪有犯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具体条件如下:其一、行为人必须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杀人的故意;其二、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其三、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延伸内容】故意杀人罪判断方法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处以死刑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遗弃婴儿算不算是故意杀人罪
    一、遗弃婴儿算不算是故意杀人罪
    父母不愿意抚养孩子,将孩子遗弃,如果将婴儿放在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这种行为构成的是遗弃罪。但其将婴儿遗弃在鲜少有人经过的荒山荒地,明知遗弃婴儿会导致该婴儿死亡的结果,仍放任该结果发生,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客观上遗弃行为造成婴儿死亡的结果,故行为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达到遗弃罪需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形。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亲属关系,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抚养义务。
    二、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对于遗弃罪是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的划分,原则上是将遗弃罪被列为公诉案件。因为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会处理,比如侮辱罪、毁谤罪、虐待罪等罪行,考虑到遗弃罪的行为对象一般都是属于弱势群体,无力甚至不具备法律意识去上诉,因此一般都是属于公诉。
    不过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因此对于遗弃罪的划分,一般来说还是属于公诉案件。
    孩子是夫妻之间共同的责任,他们将孱弱的小孩迎接到这个世上,却要让他独自一人面对这个陌生的世界,生而不养,是对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恶。不说出于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存在抚养的义务,就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对于抛弃孩子的行为同样也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抛弃孩子的父母良心是否会安呢。
    相关内容: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遗弃罪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犯罪了,不仅仅是在犯罪主体上面特殊,在犯罪对象上面,也与一般的犯罪对象有所差异。而实践中,若不符合规定的遗弃罪犯罪对象资格的话,则即使实施了“遗弃”行为,也是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的。那究竟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二、遗弃罪与虐待罪如何区分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可以说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犯罪对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样的,甚至还有一些罪名对犯罪主体也是做了要求的。上文关于遗弃罪的犯罪对象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此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盗窃后马上被发现算不算未遂
    如果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那么构成盗窃罪既遂,不是未遂。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盗窃未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际控制财物。因此,在已经盗窃得手后被发现的不是未遂。
    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
    杀人未遂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
    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着手实行杀人,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所谓意图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停止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杀人未遂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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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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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