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监制机关不同:监制房产证的单位是建设部,而监制不动产证的监制单位是国土资源部。标注的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正文部分所标注的内容有所差异。 一、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撤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情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房产证属于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处罚,例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房产证进行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证》是将房屋权属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二证合一,其记载和登记的内容,比房屋权属证书(简称“房产证”)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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