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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在创立大会前未按时召开会议有什么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一、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二、保险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保险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设立失败股东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出资人一般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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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