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在创立大会前未按时召开会议有什么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一、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二、保险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保险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设立失败股东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出资人一般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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