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办理的手续有: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要钱吗?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但是收养人要符合领养条件,并且要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是自己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能够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没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孩子时应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二、捡到的婴儿怎样上户口 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起解除; 2、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并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