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受监察调查后不能出来。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特别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监察局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监察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 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