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性收费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1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不含50万元)为6%-8%;3、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不含500万元)为4%-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不含2000万元)为2%-4%;5、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不含1亿元)为1%-2%;6、1亿元以上部分(包含1亿元)为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