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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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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