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权 |
释义 | 律师分析: 驰名商标有三重特权,一是如果在某国尚未注册,而有人抢先注册,它可以把抢先者挤出去,重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是在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国家,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与保护是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侵权诉讼中,认定被告的商标与其近似的可能性较大,认定被告的有关产品或服务与其所有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可能性较大,在很多国家,即使把驰名商标的类似标识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可认定为侵权。中华老字号在国外被抢注很严重,如果利用驰名商标来保护,那将对中华老字号很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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