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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一方离婚时,婚前的房产和婚后的还贷如何分配?
释义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房产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视为该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需补偿,房屋增值和共同偿还贷款视为共同财产。夫妻中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则视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婚后一起还款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按《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在夫妻双方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由一方个人工资还贷款,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明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则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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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6:31